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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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即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的变更也适用本业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的变更也适用本业务。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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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01050《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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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1050《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docx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经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费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信息报告。
6.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的缴费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信息报告。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经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费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信息报告。
6.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的缴费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