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流程说明

54192019-11-24 17:39  95商服网
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申请条件】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四)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五)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六)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条第(六)项
条款内容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501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报盘
2 A05026《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补税并转内销的,企业申请时提供
复印件
3 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 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企业申请时提供
复印件
4 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 出口货物转内销的,企业申请时提供
复印件
5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未抵扣且未申报退税的货物发生内销时,企业申请时提供
复印件
6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未抵扣且未申报退税的进口货物发生内销的,企业申请时提供
复印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流程图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