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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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出口退(免)税凭证的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申请后,将申报的电子数据读入审核系统,通过审核系统比对电子信息缺失情况,电子信息缺失的,予以备案。
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出口退(免)税凭证的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申请后,将申报的电子数据读入审核系统,通过审核系统比对电子信息缺失情况,电子信息缺失的,予以备案。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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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06509《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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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6509《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该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系统录入无相关电子信息后,出口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6.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的,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该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系统录入无相关电子信息后,出口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6.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的,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