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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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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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063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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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0800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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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0800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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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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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发生进口货物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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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 出口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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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 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属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包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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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合同(协议) | 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属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包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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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外轮或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 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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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境外带料加工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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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经保税区仓储企业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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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08018《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水、电、气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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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A08019《水电气使用清单》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水、电、气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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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水、电、气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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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A08015《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的货物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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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08016《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的货物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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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A08017《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 | 横琴、平潭企业从区外购买的货物退税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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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 免税品经营企业运入海关监管仓库货物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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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A0634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 出口的货物劳务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前不能收汇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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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 出口的货物劳务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前不能收汇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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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出口收汇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出口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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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发生进口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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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 境外投资出口货物的企业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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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收取租金开具的发票 |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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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A06374《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 发生海关在出口货物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之间调整商品代码情形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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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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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 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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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A06342《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出口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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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A13077《中标证明通知书》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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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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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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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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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提供)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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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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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 | 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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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63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docx
2.A0800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docx
3.A0800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docx
4.A08018《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docx
5.A08019《水电气使用清单》.docx
6.A08015《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docx
7.A08016《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docx
8.A08017《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docx
9.A0634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docx
10.A06374《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docx
11.A06342《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申报代办退税。
7.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8.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属于应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时的规定原因。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申报代办退税。
7.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8.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属于应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时的规定原因。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