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操作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操作流程说明

60092019-11-20 18:05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1.1.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充。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维码】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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