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本业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和办理。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信息填写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根据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章节中上传附报资料信息进行上传,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