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业务概述】
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相关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办理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2、进行申报
由于涉及报该税种业务的纳税人很少,无税号所以无法获取系统截屏。
但该税种业务在新网页版的申报流程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一致,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详细流程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若申报人有异议,可以进行申报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只能更正当期的申报;在未扣款情况下,可以进行申报作废,重新申报
2、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做减免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