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说明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说明

51192019-08-24 18:14  中国政务服务网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功能描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之规定,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需经行政许可。

操作步骤:

一、     进入【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进入申请页面;

税务行政许可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二、进入“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表单页面,填写申请内容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表单页面

三、确认信息无误然后点击下一步,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提示成功后,申请信息将流转到涉税平台,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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