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后,可点击提交。
4、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5、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