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进入方式
(1)纳税人登录宁夏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核实同步的税源信息以及本期应纳税额,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
(3)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缴纳】界面进行缴税,若未跳转,则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缴税。
3.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打印方式
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表查看--选择相应的查询时间段--选择搜索出来的申报信息--点击申报表查看即可打印。
5.注意事项
(1)按月申报:需主管税务机关做核定才可以按月申报。按年申报:同理查看上一条。按季申报:无需核定税种,只要做过房源信息登记即可。
(2)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需主管税务机关做税源信息维护,维护月、季、年度的税源信息,维护后的税源信息自动同步到网上税务局,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3)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主表中没有数据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该属期报表已申报,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即可。
②该宗地信息的纳税义务已终止。
③未进行税源信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