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该功能模块对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
1.2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进入“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 ××税务”APP软件)” ××税务->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1.3 注意事项
无
2.1 功能概述
该功能模块用于核定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最高可领份数。
2.2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进入“普通发票核定”,填写相关信息。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2.3 注意事项
无
纳税人通过该功能模块对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
3.2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进入“普通发票核定调整”,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3.3 注意事项
无
4.1 功能概述
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用票单位,在此功能模块提出申请。
4.2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进入“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4.3 注意事项
无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1 功能概述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在此功能模块申请。
5.2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首页】-【办税服务】-【发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进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5.3 注意事项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