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2、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单中对应字段的信息内容。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附报资料信息上传参考5.1.2.2模块中的上传附报资料操作。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管理端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