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71942019-08-11 10:47  中国政务服务网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可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

进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页面

2.填写报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白色框为不可编辑框。

(3)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两个部分。

(4)点击【暂存】,可暂存当前的表格,并在【断点续办】模块继续办理。

(5)点击【取消】可以清除报表数据。

(6)点击【确认发送】,可发送报表数据。

A、 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入累计金额,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B、填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填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发送】。

3、查看申报结果

进入【申报结果查询】模块自动带出当前申报日期的所有申报信息。纳税人也可在下拉框中选择税种、申报状态、所属时期、申报日期任一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三)操作流程

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监控规则

1.1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申报业务。

1.2该税种上期未申报或本期已经申报成功时,不能办理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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