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缴费人、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出具一定时期内纳税状况和一定时期内的缴费状况证明的申请,或者根据纳税人一定时期申报纳税信息,主动为纳税人出具相应的纳税证明。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证明开具] – [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点击进入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界面。
2、具体操作
(1)在待开具税款信息查询区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入退库日期起、止”“开具日期起、止”“打印格式(汇总或明细)”,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选定期间的完税信息。
(2)选中要开具完税证明的信息,点击【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按钮,弹出提示框“开具成功,是否前往‘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并打印”。
3)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到“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下载”模块。
(4)点击【下载】,可将税收完税凭证(PDF)下载到本地并打印 。
(5)已开具的历史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可在“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下载”模块查询打印。
(汇总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