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
【业务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应当调整而未申报调整的可以依照职权进行调整。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核定管理】-【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点击进入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申请表,录入申请人、纳税人自报情况、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成本核定应税所得率),再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
(2)弹出提示界面,点击【提交】,如需下载申报凭证,可点击【下载凭证】按钮。
(3)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办理成功”的状态。
= 2 \* GB3 ②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