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业务概述】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 - 【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点击进入审批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审批界面。
2、具体操作
(1)填写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表,有【新增】、【延续】【删除】三种功能。
(2)若另一分支机构为大连市纳税人,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可自动带出其他信息,若纳税人为大连市外纳税人,则手工录入纳税人信息。
(3)录入许可有效期起、许可有效期止等必录项,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4)弹出提示界面,点击【提交】,如需下载申报凭证,可点击【下载凭证】按钮。
(3)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