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业务概述】
转开税收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已成功办理业务的税票电子信息,开具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证明开具] – [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点击进入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纳税人名称,输入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是否电子退还书”“是否过滤代扣代缴”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默认全选可能查询不到有效数据。)
(2)点击【下一步】按钮,并且提交。
(4)提交成功后,点击关闭按钮,系统将自动跳转回纳税凭证转开申请表界面。
(5)税务人员审核
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纳税人可在“涉税事项管理”查看受理结果。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