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事项
【业务概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点击进入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方欣)],点击进入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注销原因”、“税务资料种类”、“数量”。
(2)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暂存成功。
(3)点击【附送资料】按钮。
(4)点击【选择文件】-【本地选择】按钮,上传资料。如需取消上传,可点击对应资料名称后的“取消”按钮。纳税人可选择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将已上传资料保存到资料库。点击右上角“×”按钮会自动上传所选择的资料文件并关闭当前页面
(5)点击【下一步】按钮。
(6)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税务端进行审核。
(7)查看涉税事项受理进度
通过[查询中心]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方欣)],可查看办理状态。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显示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显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修改后重新申请;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显示“不予受理”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