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概述】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5)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扣缴税款登记],点击进入扣缴税款登记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扣缴税款登记界面。
2. 具体操作
(1)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种”项目选择税种,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中录入具体内容,以上两项为必录项目。
(2)点击附送资料,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
(3)点击保存,下一步,系统提示如下。
(4)纳税人可选择点击下载凭证或直接点击提交,提交后,系统显示“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5)点击关闭。纳税人可在网上税务局查询业务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