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业务概述】
1.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此流程,将相关信息予以备案,以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予以调取、使用相关信息。按照“一地登记、多地(跨省)通办”的原则,实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开票。即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各地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异地开票申请时,即可即时查询和使用相关信息,实现异地开票功能。
2.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或货物到达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以自己名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将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
4.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系统应对录入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支持多行录入和显示。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点击进入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界面。
2. 具体操作
(1)道路经营许可证信息、水路经营许可证信息、道路运输证信息、水路运输证信息,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录入,无该项信息的,点击删除。
(2)录入信息,保存。
(3)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提交信息。
(4)点击提交后,系统带出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