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本模块填写、提交、管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可实时查询申请单的受理进度。
操作说明
1、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
2、界面默认显示出当月1日到当日的申请记录。
3、点击“新增”打开新增页面。系统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欠税未缴等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鉴证咨询业、建筑业、住宿业自开专票纳税人,如果通过监控则正常打开申请填写页面,如果不通过,则做出相应提示。申请单填写页面如下:
如果所选的税务机关网点已经开通了附加税缴款。申请单中将显示附加税信息。
4、填写领取方式,电子税务局提供窗口领取、自助终端领取、回单柜领取、快递领取四种领取方式,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领取方式及取票大厅和网点。
说明:
a、窗口领取,税务人员受理开票完成后,纳税人到对应的大厅窗口取票。
b、自助终端领取,申请单提交进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纳税人自行到自助终端预缴税款和打印发票。
c、回单柜领取,税务人员开票完成后将发票投放在回单柜中,纳税人到大厅回单柜取票。
d、快递领取,税务人员开票完成后由邮政快递到纳税人填写的收件地址。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完成代开发票。
5、购货方信息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点击“添加 为常用客户 ”,可以将常用的购货方信息保存到常用客户信息中,便于以后填写代开申请表单时输入已经添加到常用客户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注意:
(1)对于提供建筑业服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系统会自动保存到备注中。
(2)提供货运服务的纳税人,需要在是否货物服务下来选项中选择“是”,按照界面显示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等货运信息,填写完系统会自动保存到备注中,备注中的内容将打印在发票备注栏。
(3)“开票大类”下拉框提供三种选择,其对应的征收率如下:
a、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征收率为3%;
b、出租住房,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征收率为1.5%,不是则征收率为5%;
c、出租不动产(非住房),征收率为5%。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开票大类。
6、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当前的申请记录,提示“保存成功,需要提交数据才能生效。”,点击“确定”。
7、在申请单查询界面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8、对于提交成功处于“待受理”状态的申请单,在被税务机关受理之前都可以撤销,勾选申请单后点击“撤销提交”,确定撤销操作,申请单状态会更新为“未提交”。对于所有“未提交”状态的申请单,均可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9、对于已保存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单,可以勾选后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
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申请单,在提交前可以勾选之后进行合并,填写相同的收件信息,受理后会将合并的申请单对应的发票放在同一个快递中配送。
如图,勾选需要合并的申请单(都为快递方式领取),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按钮,弹出收件信息填写界面,填写收件信息。目前快递公司有广州邮政和EMS,收费标准有略微不同,在快递协议须知中可以查看具体的收费标准。
注意:收件地址限制了纳税人所属地市内,不能跨市收件。
填写完成后,勾选记录进行提交。如果只勾选了其中的一个申请单提交,系统会自动将同一个订单中的其他申请单一起提交。
点击“常用客户信息管理”,打开常用客户管理页面,可以对常用的客户信息进行维护。
如下图,点击新增,在新增页面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填写完成,保存客户信息。
保存后的客户信息,在填写代开专票申请单时,填写购方识别号后能够自动带出其他信息。
支持纳税人在线填写清单,也可以在页面下载销货清单模板,在本地填写完成清单之后,导入到电子税务局。
点击销货清单,打开销货清单填写页面:
点击“新增行”,或“导入销货清单”,可以填写清单内容或从清单模板中导入清单内容。
注意:导入销货清单使用的清单模板一定要从页面上下载,点击“清单导入模板”,或“导出销货清单”,在下载的文件中填写完后才能导入。
清单填写完成,点击“保存销货清单”,也可以“打印销货清单”将当前清单打印出来。清单保存后,申请单页面货物明细的规格型号自动出现“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并且提供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查看具体的清单内容。
清单内容需要修改时,点击“销货清单”按钮,进入清单编辑页面即可修改。
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发票打印出来之后,规格型号也是“详见销货清单”字样,销货清单目前由纳税人自行打印。
注意事项
差额征税代开时,开票方式下拉框中选择“差额征税代开”,页面上需要填写扣除额,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填写“差额征税:xxx(扣除额)”字样。申请流程和正常代开申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