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
2019年1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月或30万元/季,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如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发票开具明细,注意正确选择税收商品编码,备注栏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填写,填写内容在发票备注栏显示。 表中“*”项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申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如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发票开具明细, 表中“*”项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