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将其多缴税款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退税进行审核后予以退还。退(抵)税管理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和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等。
【模块说明】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满足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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