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使用该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使用该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2.访问路径
纳税人在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后,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进入。
3.操作流程
进入【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模块后,系统自动带入纳税人信息,如图:
依次输入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选择补评原因,填写补评说明后,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保存申请表后,可以通过[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补评申请提交后,纳税人可在【我的待办】或【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看该事项办理进度。
4.注意事项
已有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此模块,如果需要调整原有等级,请前往【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模块办理。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通过本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2.访问路径
纳税人在登录后,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
3.操作流程
进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模块后,系统自动带入纳税人信息,如图:
依次输入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选择复评原因,填写复评说明后,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保存申请表后,可以通过[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复评申请提交后,纳税人可在【我的待办】或【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看该事项办理进度。
4.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通过本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