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报告
1.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我要申报】--【委托代征报告】
3.操作流程
点击“我要申报”模块,有如下图所示功能,点击“委托代征报告”按钮进入委托代征报告页面
填入“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填表日期”,点击“添加”或“删除”按钮可增减行数填写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明细,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处理成功”即委托代征报告报送成功。
4.注意事项
该业务为即办类事项,纳税人请保证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