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适用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访问路径
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操作流程
点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申请理由,点击确定后跳转到票面信息展示。
核对信息并填写申请理由后点击提交,弹出申请成功。
申请成功后进入申请列表界面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4. 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