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销售方作为申请主体,在电子税务局输入增值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调用发票明细信息,生成加盖电子业务章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我要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进入向导式页面。
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进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上传发票照片,并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如有备注信息则在备注栏注明。
点击确定进入票面信息展示页面,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进入代办列表界面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同时可通过审核状态查询审批进度。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