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操作流程说明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操作流程说明

59372019-07-30 09:55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1. 适用范围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销售方作为申请主体,在电子税务局输入增值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调用发票明细信息,生成加盖电子业务章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访问路径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我要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进入向导式页面。

3. 操作流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页面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进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上传发票照片,并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如有备注信息则在备注栏注明。

点击确定进入票面信息展示页面,点击提交申请。

进入票面信息展示页面

提交申请后进入代办列表界面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代办列表界面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同时可通过审核状态查询审批进度。

审核状态查询审批进度

4. 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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