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申请(纳税人端)操作指引
一、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二、再点击【延期申报申请】
三、需要填写两个申请页,分别为“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
温馨提示:
1.如果纳税人所选税种上期尚未申报,则系统会提示会有相应提示,但不影响继续操作。
2.延期申报申请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期限。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期申报且尚未超过申报期限才允许申请延期申报。注意事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四、选择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温馨提示:
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必须晚于申报期限。注意事项:申请延期申报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如:申报期限为2月28日,申报延期申报申请最长不能超过5月28日。
五、如果纳税人存在同税种多品目的情况,可以通过勾选“是否同时延期同一税种不同品目”。系统会自动将同税种的其他品目自动匹配数据项,和已填写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品目保持一致。
六、填选完申请延期税种信息后,将页面拉至最下方,填写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
温馨提示:请据实填写延期申报理由,如由于受疫情影响,财务人员未能及时返岗,无法办理申报事项。
七、填选完成,点击“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八、进行附送资料上传。
温馨提示:
1.经办人身份证件或代理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不能使用复印件)为必报!
2.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为必报!
温馨提示:请据实详细说明不能正常申报的理由,如由于受疫情影响,财务人员****,因******原因未能及时返岗,无法办理申报事项。
温馨提示:上传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如需加盖公章应上传加盖公章后的文档。
九、附送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延期申报申请。
十、提交完成后返回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可以看到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进度为“已提交”。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申请内容或补充附送资料,点击撤销。然后重复第一步重新进行延期申报申请即可。
十一、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办理进度会显示已生成回执,可点击查看回执下载打印相关文书。
温馨提示:
如果提交的资料无误并符合该涉税事项的申请资格,当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服务提醒】或【办税进度查询】 查看到该涉税事项的办税进度及回执下载。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核定预缴税额后会生成3个回执文书,分别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可下载打印。
1.【服务提醒】-点击“查看回执”
2.【办税进度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
因为是已办结事项,所以点击[办结事项]。
选择查询时间起止,点击查询,查询出结果后点击[查看回执]。
可以分别下载《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
温馨提示:查看回执需要纳税人电脑安装PDF软件。
十二、如果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完善,税务机关会对提请的延期申报申请启动补正流程。纳税人仍通过【服务提醒】中下载查看回执,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补正提交。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会在《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上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相关资料。当纳税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后,重复第一步重新发起延期申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