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资源税申报。
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水资源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选择“主附表树”跳转到附表,填写附表一、附表二,其中对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只能填写附表一;对于征税对象为(精矿)的,只能填写附表二。从价的销售额、销售量均可以填写,填写销售量必须填写销售额,其中只有销售额参与计算;从量的只可以填写销售量。
3、若对应的征收品目有减免信息,填写附表三。其他备案类减免事项,如未做税收减免备案的,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系统会给予提示。
4、附表填报完成后切换回主表,附表信息自动带到主表。
5、填报受理信息后,点击“申报”,提示申报成功,点击 “是”跳转到【税(费)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要进行设立税务登记,存在资源税税种认定,并且纳税人状态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