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57122019-07-27 14:0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 “申报”按钮。

3       点击 “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在做清算时需要先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先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     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流程。

3     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监控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终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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