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49602019-07-27 09:55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1    功能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     选择“已保存报税证明单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可查询以及作废之前保存的报税证明单信息。

3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4     填写好相应的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 “确定”。

5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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