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使用该功能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 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1、 进入方式:1)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企业所得税清算信息”栏中,选择“清算备案日”;填写相应的清算原因、主管事务机关是否参加清算;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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