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填写必填项“主管税务局”、“经营地街道乡镇”进行选择对应数据;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联系电话”。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