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明细报告
1 功能概述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房地产开发或建筑环节、房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四大环节中,在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申报后,对于申报时不能以每宗土地或每个项目或每套房产等进行单独申报的,可进行申报明细信息的补充报告,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不论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税种申报表还是通用申报表,或者是通过征收开票流程直接进行预缴税款,都可以进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对于纳税人进行相关申报税收后系统可根据该纳税人是否有税源项目登记信息,提示是否进行申报明细补充报告,如果是可直接转入进行明细补充报告,纳税人也可以事后进行申报明细补充报告,对于事后补充报告的,系统可支持操作员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申报时间和税种、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来查找之前在系统中的申报对应的应征数据(包括计税依据、税额、税率,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出来,并可根据税源项目情况进行拆分修改,操作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申报附属资料信息检索对应的税源编号,将税源编号与对应的税源申报明细信息进行关联,同时记录与之前的申报信息的关联关系;对于完税凭证有退抵税的情况,进行明细补充报告时要需自动记录该退抵税的信息与税源项目的关联关系。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明细报告】,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选择税源标志,带出税源基本信息,选择带到页面。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之前必须进行税源信息登记,并且完成了税源涉及到的税(费)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