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认定
1 功能概述
汇总纳税企业,是指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区域内的管理机构)汇总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税事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认定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认定】。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如有已认定的分支机构清单,则在页面自动显示,可点“操作”,或直接在“被汇总纳税人清单”中进行增行,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数据。
3、 选择被汇总纳税人后,可进行新增、变更、删除操作,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进行认定的纳税人总分机构类型应为总机构。
2、 纳税人已做增值税税费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