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企业所得税)
1 功能概述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非居民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企业所得税)】,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基础信息已经预填写成功,确认后点击“保存”。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资料上传。
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
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