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一、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选择纳税期限,选择期限后系统根据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不允许修改。
3、点击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4、城镇土地使用税总计二张表单,其中一张为纳税申报表,一张为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若用户依法可享受税收优惠,则填写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若无法享受减免,则直接填写纳税申报表;
5、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按钮进入申报确认环节;
6、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按钮提交申报数据,进入扣款环节;
7、点击按钮进行扣款操作,本业务流程结束。
三、注意事项
1、由于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以及税款所属期即可。
2、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的税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