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依次点击菜单【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进入页面。
2、在“纳税人变更信息事项”中,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查看变更前的内容,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3、编辑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上传文件】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浏览】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内容不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