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125262019-07-19 21:50  中国政务服务网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新办企业套餐中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办理流程

展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企业在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并和银行签订好扣税协议后,点击“增加”增行,正确填写存款账户信息。其中账户性质选择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和纳税人名称一致

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在线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的电子版,或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也可选择在套餐审批完成后携带加盖公章的上述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资料确认。

二)暂不办理

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前面的选择标志,当标志变成X时,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为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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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请您尽快完成银行存款账户账号的开立,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可前往办税大厅前台办理或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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