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发票代开
一、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代开】-【发票开具】-【房屋出租发票代开(试点)】。目前只支持自然人房屋出租代开。
二、阅读发票代开协议,根据需要选择‘代开普票’或者‘代开专票’,进入相应的代开界面。(这里选择的代开普票)
三、系统自动带出出租房纳税人基本信息。根据纳税人信息带出房屋出租信息,纳税人可以选择需要代开的出租房屋坐落地址,如果没有带出,选择“其他”后手工录入房屋坐落地址,选择所属街道乡镇、租赁月份起、止信息。
四、填写承租方基本信息,之前保存过常用付款方信息的,可以点击“常用付款方信息”进行选择;如果未保存,可以输入承租方识别号带出。
五、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默认带出房屋出租(住宅),计量单位、数量,含税销售额必填。填写完整后,点击 ‘计算附税’自动计税,带出应纳税款信息。
注意事项: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代开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代开普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代开专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0元(不含)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资料’和‘发票预览’界面。
七、点击下一步,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只支持邮寄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会带出纳税人维护的联系地址,房屋出租代开,可以点击“其他地址”,进行填写需要邮寄的地址。填写地址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八、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税费缴纳成功后,缴纳邮费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邮费缴纳:点击‘缴纳邮费’后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
纳税人申请邮递渠道代开发票,必须完成申请并缴纳税款,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如有未缴纳税款的代开申请,需要完成缴税或者待办作废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代开任务。缴纳税款后不缴纳邮费的,该笔任务暂存纳税人待办事宜,待缴纳邮费后,任务推送后台进行开票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