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本用例是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操作步骤:
1.功能菜单定位
二.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三.在税源标志栏选择房源编号,自动带出交易信息界面。点击确定,带入申报界面。同一房源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四.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