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其他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
第三步:操作步骤
在耕地信息栏录入必录项信息,占地方式可多选,根据选择的书面通知日期或批准日期等时间来确认税款所属期。
第四步:
操作步骤点击【增行】,依次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自动带出适用税率;填写计税面积,减免面积,自动计算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实际占地面积要与计税面积相等。
第五步: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申报”按钮提交数据。
第六步:
纳税人如对填写的数据不确定,则可先点击暂存数据,下次再次打开该功能,可提取暂存的数据。
申报成功后,可对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导出及打印操作。
第六步: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税款所属期起止的数据项处理规则为:
如果填写了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该日期。
如果填写了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该日期。
当只选损毁耕地与损毁耕地认定日期的,默认为损毁耕地认定日期;
如果填写了损毁耕地认定日期,又填写了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按照孰早原则确定;
如果填写了损毁耕地认定日期,又填写了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损毁耕地认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