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55442019-07-17 08:15  中国政务服务网

耕地占用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其他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

进入申报页面

第三步:操作步骤

在耕地信息栏录入必录项信息,占地方式可多选,根据选择的书面通知日期或批准日期等时间来确认税款所属期。

在耕地信息栏录入必录项信息

第四步:

操作步骤点击【增行】,依次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自动带出适用税率;填写计税面积,减免面积,自动计算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实际占地面积要与计税面积相等。

第五步: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申报”按钮提交数据。

第六步:

纳税人如对填写的数据不确定,则可先点击暂存数据,下次再次打开该功能,可提取暂存的数据。

申报成功后,可对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导出及打印操作。

第六步: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税款所属期起止的数据项处理规则为:

如果填写了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该日期。

如果填写了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该日期。

当只选损毁耕地与损毁耕地认定日期的,默认为损毁耕地认定日期;

如果填写了损毁耕地认定日期,又填写了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按照孰早原则确定;

如果填写了损毁耕地认定日期,又填写了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默认为损毁耕地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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