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操作流程说明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操作流程说明

90302019-07-17 07:54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模块主要是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将每月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A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页面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A表)主界面

第三步:操作步骤

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A表)信息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纳税人手动选择“自行申报情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后,点击“增行”按钮。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4.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5.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6.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7.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二)表内各栏

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第1~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22列。

纳税人在填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

1.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

2.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

3.第3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

4.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5.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6.第6~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第6~9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

2)第10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3)第11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第12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5)第13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7.第14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8.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9.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10.第17列 “税率”及第18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1.第19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12.第20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3.第21列“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第22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纳税人。

2、如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系统自动检测主表中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减免事项报告表减免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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