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
1、 功能说明
(1)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员工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备案。
(3)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表。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实施股权激励的扣缴义务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l 递延纳税明细情况采集:点击【递延纳税明细情况】的【+】添加递延纳税明细情况。
l 附件资料上传:通过手机扫码上传附件资料。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