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终止
业务概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是指税务机关对发生工商注销或不再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终止行政登记的工作。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终止】路径,进入“税务师事务所终止”界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务师事务所终止”界面。据实录入“终止原因”,并上传《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版影印件上传(必传))。
三、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务师事务所终止”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
四、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按钮,将在【税务师事务所终止】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点击[提交]按钮,若校验无误,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出现提示信息:“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此申请事项。”
五、纳税人提交税务师事务所终止申请后,在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纸质资料报送到省税务机关: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原件2份;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