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业务概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的路径,进入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功能页面。
一、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页面。
(一)录入基本信息;
(二)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录入认证所属年月符合条件的已抵扣凭证信息和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信息。
二、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单,暂不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可点击[保存]按钮,将申请表单保存为草稿;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请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页面提示的所需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业务,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退回申请事项。
3.对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1)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2)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对于因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