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核准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核准】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弹出“延期申报核准须知”,点击[同意]后方可继续,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延期申报税种”进行勾选,纳税人在申请材料中点击[浏览]添加附件,其中“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是必录项。
三、点击[上一步]返回“延期申报核准信息”页面,可对申请事项进行修改,点击[下一步]可以对申请事项进行保存或者提交,点击[保存]该申请事项保存为草稿,纳税人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此申请事项。”
四、纳税人可在“延期申报核准”页面查询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为“未提交”、“已退回”的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处理结果为“待受理”的可以进行撤销操作。
注意事项:
- 纳税人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 填写延期申报核准表时只对勾选的税种申请延期申报,请参照【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模块中税种核定信息核对需要申请 延期申报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