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业务概述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页面,选择【行政许可审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进入“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页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页面。
三、根据实际情况,按填表说明填写表单,上传所需的附件资料,点击所需上传附件说明后面的[浏览]按钮,选择文件确认上传。
四、填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确认信息正确,可以提交到税务机关,则点击[提交]按钮,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信息提交到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