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操作说明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操作说明

62862019-07-12 08:47  中国政务服务网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

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缴税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路径进入。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 
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一)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后期电子税务局将新增“组织临时登记”模块,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
(三)“是否支付标准”选项是指是否分期等额付款。
(四)“合同字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项申请事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所有报送资料应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该项申请事项之前,需要先进行扣缴税款登记。
4.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纳税人不知道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
5. “是否支付标准”选项为“是”时,“付款次数”项必须输入大于1的具体整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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