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更正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的过程。对申报错误进行更正时,只能全量更正,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点击【申报辅助功能】--【申报更正】进入报备界面。
二、从【申报更正】进入“在线申报”页面,点击【申报作废或更正】,页面带出已申报并缴款的申报表。
(一)、针对申报征期内已申报未缴税的申报,进入【申报作废或更正】,带出征期内已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再回到【纳税申报】界面,从【填写】进入重新填写申报表;
(二)、针对申报期月内已申报并已缴纳税款的申报,进入【申报作废或更正】,带出征期内已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再回到“纳税申报”填写界面重新填写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
1.申报期内已申报未缴税的或申报期当月已申报缴税的,可以通过此功能完成修改更正申报信息。
2.只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模块申报的当期申报表的更正或者作废,暂不支持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报表更正或作废。
3.申报期月内的申报表,如已缴纳税款则只能进行申报更正操作;如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的,可进行申报作废操作;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与主税同时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在作废后原申报表状态变为“草稿”,只需修改后校验保存,再次申报即可,其他申报作废后不会形成“草稿”, 在纳税申报刷新应申报信息,重新填写申报表即可。
4.超出申报期限的申报表,不允许作废操作,只能进行更正操作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5.申报期月内申报表缴纳税款后,只允许进行一次申报更正,如您还需要再次更正,请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6.对已缴纳税款的申报进行更正操作,产生了应缴税(费)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通过三方协议或银联缴税方式进行缴纳;产生了多缴税金的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抵)税事宜.
7.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在税务机关进行了更正操作的,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再次更正或作废,系统会提示非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如需修改数据请到税务机关办理。
8.申报征期内,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主税同时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税务局前台作废后,纳税申报里申报状态不变显示状态为申报成功,只有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才会同步显示;其余税费种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无论电子税务局还是前台申报作废,在电子税务局实时同步显示最新状态;
9.增值税、消费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主税同时申报的附加税费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税务机关前台作废申报,只能前台重新申报;其他申报可以电子税务局继续申报。